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2-05-12 00:00:00 点击量:118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要求,将连云港港徐圩港区六港池62#-63#液体散货泊位工程环境影响情况进行公示,公众如有意见可联系建设单位。
1、项目概况
本工程拟建设2个5万吨级液化烃泊位(水工结构按靠泊10万吨级船舶设计),泊位均位于六港池南侧,东侧紧邻已建64#泊位,码头东侧布置241.5m的管廊桥,并与拟建公共管廊进行连接。泊位利用岸线总长718.5m,设计吞吐量461.84万吨/年,设计年通过能力466.8万吨。
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为: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开展前期工作(含资料收集、现场勘察、建设单位进行公众参与调查)→编制报告(含委托监测单位进行环境质量本底调查、收集公众意见)→报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专家评审→报告修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审批意见。
3、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单位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国家、地方环保法规的要求,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为指导,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充分利用已有资料,结合工程设计,评价本项目的建设期和营运期对项目所在区域各环境要素产生的影响以及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从方案合理、技术可行的角度提出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
4、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连云港方虹港口储运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芳萍 电话:18005132720 传真:0518-82256858
联系地址: 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徐圩新区产业服务中心106室
电子邮箱:1021327019@qq.com
评价单位:天科院环境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
5、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附近可能受到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2)公众意见表(附后)
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3)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附后)提交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